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办公室 阅读:7021次 发布时间:2022-07-08
经贵州省博物馆办公室核查,现拟处置三批次国定资产。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有关要求,现将待处置资产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集中处置一批(1146件)在账固定资产
拟处置的这批国有资产共计1146件/套,账面原值总计1212830.90元(其中:专项设备7件,账面原值54735.68元;通用设备95件,账面原值889962.27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44件,账面原值268132.95元)。主要包括原北京路旧址家具、部分已无法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详见附件:拟处置资产基本信息表)。
二、北京路旧址用投光灯一批
这批投光灯应为安装在北京路旧址黔艺宝小剧场使用,现已拆除,且年代久远,无法继续使用。在前期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时,这批投光灯及配件、安装费被误录入为一批,合计57606.00元,其中投光灯原值为18338.00元,其余费用为配件、安装费等。
三、北京路旧址文物库房电梯一台
此电梯为我馆北京路旧址文物库房安装电梯(直梯)一台,1985年1月购置,2011年资产清查时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账面价值170000.00元。
为配合省美术馆建设项目,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省美术馆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6]55号)部署,我馆须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老馆文物搬迁、建筑附着物拆除等工作。我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搬迁工作,于8月1日启动行政设施设备搬迁,8月14日完成办公楼搬迁,11月4日完成文物搬迁。11月4日,美术馆建设单位将文物库房拆除,上述这台电梯同时被拆除。因搬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且缺少经验,未能及时在搬迁期间对该电梯资产卡片申请报废。
四、有关说明
根据《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本次拟处置资产均已达到报废条件,在2018年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已包含上述三批资产。需要说明的是,天虹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共计145项,其中有部分(共计23项,其中通用设备7项,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项)以“批”为单位登记在账,已进行拆分,故本次拟处置的资产数量与事务所鉴证报告不一致。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中原存放于北京路旧址的家具已在美术馆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拆除,其余部分办公设备将交回收公司集中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凡对上述资产处置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博物馆反映。
公示时间:公布之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贵州省博物馆办公室(402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51-86822214。
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