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 阅读:3966次 发布时间:2023-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贵州省博物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贵州省博物馆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博物馆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三、维保费用
每年维保费控制价20万元。
四、维保年限
比选一次可以续签服务合同两年(如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服务好,每年经我馆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连续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五、服务规范或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B50444-2008
9.其它国家及属地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六、维保内容
总体要求:对全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消防水炮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开展联动测试,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培训,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技能培训。配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制定年度维保计划,月检、季检、年检报告、设备维修保养资料等。
具体要求:
(一)建筑消防设施服务
1.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支持服务。若系统有任何异常情况,在单位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对问题进行处置。如经馆方通知后供应商未按时到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赔偿和承担。如遇因工作需要确需派消防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到馆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2.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技术规范》(DB52/T1152-2016)等标准,开展月检、季检和年检等消防系统技术服务工作,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行。
3.消防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损坏、短缺的部件,服务方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单个配件市场价不高于500元由服务方自行采购并进行更换或维修,超出500元由馆方承担材料费,人工费由服务方承担,价格须由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待我馆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更换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供产品质量证书或合格证书,所更换的设备与原系统所使用的设备一致,且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期。
4.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对所维保的设施进行挂牌公示,维保项目录入《贵州省消防总队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服从消防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配合我馆做好消防检查和整改事宜。
6.其他应该消防维保公司落实的服务。
(二)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1.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系统平台;2.指导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升技能水平;3.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三)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服务
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1.对我馆进行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并出具书面报告;2.分析确认防火安全重点,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及合理建议;3.指导开展消防日常巡查检查;4.指导完善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隐患台帐;5.上级有关单位及特殊需要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参加并协助落实整改。
(四)消防档案资料服务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需牵头或协助完成消防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拟定我馆年度维保工作计划,计划需提前报我馆审核同意,年度维保期结束前需提供消防维保工作总结;2.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检查维保工作,收集整理相应资料归档保存;3.出具月检、季检、年检报告,签字盖章报我馆备案;4.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危险源管理档案(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档案,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档案,消防安全制度档案等。
七、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3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或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征、免缴、缓交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023年6月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中标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应急救援总队备案,投标过程中需提供贵州省消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供应商中选后私自转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赔付损失。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八、比选方式
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维保报价及内容响应情况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九、比选程序
1.请意向单位根据项目资格条件及维保内容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
2.将加盖公章的比选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密封后于2023年10月9日12:00前交(邮寄)至贵州省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逾期递交视为无效。
3.比选评审时间:2023年10月9日14:30(暂定)。
4.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中选单位并在我馆官网公告。
十、其他说明
1.项目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13985123485
2.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
3.建议意向单位到馆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自公告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博物馆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