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博物馆饮用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 阅读:1992次 发布时间:2024-1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贵州省博物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贵州省博物馆饮用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根据方案响应情况报价、售后等内容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博物馆饮用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三、项目资金:每年桶装水费用4.5万元左右

四、服务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不满意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交货期:根据馆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应数量的饮用桶装水。交货地点:贵州省博物馆内。

另外,需按照出厂价配送小瓶饮用水400瓶(体积规格:250ml或300ml或350ml),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规格。

、项目内容

完成本项目饮用桶装水采购及配送服务等工作,年度用水数量约3000桶,每桶水净含量≥18L,采购单价每桶12-16元。每次提供的饮用桶装水日期不超过生产时间1个月。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或提供2024年4月至今银行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名单中自愿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满足以下(1)或(2):

1)供应商为桶装水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取水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中须包含“包装饮用水(或饮用天然泉水)”)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①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桶装水生产厂家的《取水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中须包含“包装饮用水(或饮用天然泉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比选方式: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报价、售后等内容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比选程序:

1.请意向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

2.将加盖公章的比选响应文件(一式份)密封后于2024102514:30前交至贵州省博物馆安全保卫部,逾期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比选评审时间:2024102514:30(暂定)。

4.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3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中选单位并在我馆官网公告。

、其他说明:

1.项目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13985123485。

2.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

 

 

贵州省博物馆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