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博物馆开展文物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 阅读:706次 发布时间:2024-11-27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文物事业发展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只有博物馆全体人员齐心协力,将文物安全意识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做好文物安全工作,让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得以长久地保存并向世人展示其独特魅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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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要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2024年11月22日,贵州省博物馆邀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谭董新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全馆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文物安全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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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法官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妨害文物管理的罪与罚”为题,从法律的角度深度阐释了“文物的定义”“物的种类及特定含义”“什么是犯罪”及“犯罪种类”,介绍了“文物及文物犯罪现状”,让在场干部职工对文物和文物犯罪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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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法官还深入解读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以“刑法涉及文物犯罪条款”为基础,重点介绍了过失损毁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情形;通过分析文物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案例,为文物保护敲响警钟。谭法官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为我馆文物安全和文物管理提出了宝贵建议。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提高了全馆干部职工的文物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为增强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风险防范能力,构建文物安全及科学的综合管理体系奠定了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