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来源: 作者:贵州博物馆-办公室 阅读:4979次 发布时间:2018-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性质和任务特点,明确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入藏标准

入藏品应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其完整性的标准可适当降低。

二、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贵州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贵州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贵州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贵州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反映历史上贵州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贵州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红色文化的文物、资料和照片;

7.贵州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8.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三、藏品征集流程

1.根据本馆业务需要,对年度文物征集的方向和内容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年度征集计划。征集计划经本馆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可,报班子会同意后对社会公布,保证文物征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征集组编制文物征集方案,报本馆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征集建议。

3.成立专家组,负责所征集文物的鉴选、价格认定等工作。

4.征集组负责整理入藏文物的原始记录、填写文物入库接收凭证,包括文物的流传经过、历史事件、现状描述、评价、详细用途及文物价值等。

5.征集组必须在田野征集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文物入库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时的,须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

6.征集组依据文物征集方案、专家意见、文物征集购买协议、藏品入库凭证等相关资料,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贵州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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